宁夏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项目细则(试行)

资料来源: 作者: 编审:冯秀芳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5日 点击:[]

宁夏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项目细则(试行)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的对外交流, 特设立宁夏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及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已经完成开题报告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国内、国际会议接收,并被邀请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

二、会议范围

   1资助参加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应为各培养单位认定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学术会议。

      2、优先资助重点学科或依托重大项目的学术会议;

3、国际会议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申请程序

1、高水平学术会议申请者应在接收到会议主办方正式邀请信函后,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提供会议主办方的正式邀请函(英文邀请函须同时提交复印件)、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被会议接受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2、由各培养单位组成评审小组,根据会议主办组织、会议性质与规模、学术层次以及录用论文水平、申请者学业水平等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填写《资助评审表》,报送研究生院核准资助。

四、资助经费

1、学校根据学术会议举办地点等情况给与不同金额的资助。会议地点在国内的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会议地点在亚洲内(大陆境外,包括港澳台)的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会议地点在亚洲以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0

2、经费主要用于论文集版面费、会议注册费(会务费)、签证相关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

3、导师(课题组)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并根据学术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部分经费。

4、会议结束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会议交流总结报告、会议发言报告等纸质材料,以及会议有关照片等电子材料。研究生院复核后,在各类资助不超过标准的情况下,据票报销。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编:750021

电话:0951-2077800

宁ICP备05002185-1Copyright © 宁夏大学

扫一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