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项目协议书
甲方: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 (获资助研究生),性别: ;身份证号码: ;
丙方: (乙方所在培养单位)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国内访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充分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赴
(访学高校) (专业)访学,访学期限为 个月,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为乙方办理派出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2.向乙方提供的经费资助内容如下:
(1)在规定访学时间内按 元/月(1-3个月的200元/月,4-12个月及以上者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资助。该资助将于乙方顺利完成访学任务后一次性发放。
(2)报销往返一次的交通费( 火车硬座标准)。
(3)访学期间住宿费。凭所在访学单位开具的正规住宿发票,据票报销。
(4)为乙方购买访学期间的交通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培养单位的培养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按照研修计划的安排进行学习和科研,不得从事与访学无关的活动。
2.乙方需主动与丙方保持联系,并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丙方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3.访学期间乙方应重视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访学前应办理好交通意外险和人身伤害险等保险服务。 访学期间,在所在出访学校或单位管理的范围内,因其管理和安全纰漏出现问题而导致乙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由所在访学学校或单位和乙方负责协商解决。
4.访学结束后,乙方需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考核表》,并由接收学校的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组织考核。
5.乙方应按时返校,并在返校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访学总结报告(需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和《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总结考核表》。同时,乙方应在返校后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并提交学术报告的相关材料(如讲义、PPT、照片等)到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在回校后争取公开发表与访学内容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甲方将对乙方的后续科研成果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做进一步追踪考核。
6.派出有效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未成行者,视为乙方放弃本次资助资格。
7.原则上 年 月 日前乙方应持《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考核表》、学术报告(或学术沙龙)相关材料等相关票据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及报销等手续。
第四条 丙方承担的义务
1. 丙方对出访学生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
2. 丙方应定期对出访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3. 访学结束后,丙方应对出访学生的访学成果进行考核,并为乙方
安排学术报告。
第五条 乙方因故不能按期返校,应提前1个月向丙方提出申请,由丙方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延长研修期限(乙方只能申请一次且不得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擅自延期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中的任一条,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撤销对乙方的资助。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